明天期末考试,今天下午整理出来的复习资料,这还只是后半学期的,简直要疯了,最后还是佛系的选择随缘了!

柏克莱

著作

  • 《视觉新论》(Essay towards a New Theory of Vision,1709)
  • 《人类知识原理》(A Treatise concerning the Princeples of Human Knowledge,1710)
  • 《西利斯和斐罗诺斯得三篇对话》(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 and Phlionus,1713)

存在就是被感知(柏克莱)

一切物体的存在都离不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者说存在于心灵之中。

  • 贝克莱的命题。他站在经验论的立场上,对外物的存在不做断定,认为存在就是观念的存在,而观念的存在,就是观念的感知和被感知,即使没有人感知事物的存在,上帝的心灵也会感知它。从而否认了物质概念的实在性,承认了上帝的存在。
  • 贝克莱的这一命题是肯定外物客观实在性的基本观点。按照这个命题,根本不存在任何独立于感觉观念的事物,所谓事物无非是被“心灵”实体感知的一组观念,事物和观念是同一个东西,它们的存在只在于被心灵所感知,这夸大经验中的观念,从而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
  • 像洛克一样,贝克莱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而无论哪一种观念都只存在于能感知的能动的实体即心灵之中。换言之,认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它们不可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因此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 既然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那就意味着感觉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而一切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为“具有一个观念与感知一个概念是一回事”,“事实上,对象和感觉是一种东西”。所以,事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
  • 存在就是被感知在贝克莱那里是逻辑地从“物是观念的集合”这一命题中推演出来的。

休谟(David Hume)

经验主义认识论:观念与印象

1. 认识的起源:表象的分类

  • 印象:强烈而活跃的直觉
  • 对外:直接的感性直觉,如视觉、听觉
  • 对内:直接的心里经验,如愤恨、喜悦
  • 观念:基于先有印象然后产生的心里图像,念的产生有可能经过我们的组合和排序

2. 知识的边界在于观念能过回归印象

可能的知识范围

1. 经验主义只承认有两类知识

  • 经验知识:建立于感性知觉基础上
  • 数学与逻辑等知识:建立于概念关系的约定规则的基础之上的知识

2. 无法经验的东西

  • 无法经验的动心,又不仅是涉及我们(主体之间)约定上的概念规则的话,则不可能有知识,例如关于上帝和所谓客观规则。
  • 所以:数学观念对实际存在没有说服力(它们是分析的),反之,经验科学的观念对实在有说服力,他们是综合的。

休谟的激进经验主义

  • 我们只经验到不同的感觉印象,却没有什么背后的「实体」,去「承载」这些印象。
  • 这些感觉印象会以恒常群组的方式出现,我们所说的桌子、椅子,不过就是这些群组本身──而不是背后的什么东西!
  • 同样,我能把握的仅仅内部印象,当中有些恒常稳定成出现,但幻想背后有一「自我」,实是形而上学幻觉,一种习惯的联想

休谟的知觉

现代哲学一般接受某种观念理论 (theory of ideas):认为思想直接对象的是某种心灵之内项目或观念,而不是外在的物理客观。休姆统称观念之为「知觉」(perceptions)。

  • 印象:包括各类感觉 (sensations),也包含欲望 (desires)、情感 (passions)、情绪 (emotions) 等。
  • 观念:则是印象「在思想与推理中的模糊影像 (faint images)」。
  • 观念和印象的关系:摹本原则(简单印象总是先于简单观念)

因为感受 (feeling) 与思想 (thinking) 的差别是清晰的,故此印象与观念之分别亦然。(例当下吃柠檬塔的味觉 vs 记得上周吃过的味道)。

印象

  • 感觉印象:感觉印象或称为「原初印象」 (original impressions) 。它们包括通过五官而得到各种感觉,以及痛感与快感 (pains and pleasures)。它们之所以称为「原初」,是因为它们是思考不可再回溯的始点,要再探究它们的原因,我们便会跨出经验以外。
  • 反思印象:反思印象则包括欲望、情绪、情感等等。本质上,它们是心灵对于观念之反应,故此对比于原初印象,休姆称之为第二序印象。例如:对于去年患感冒的记忆是观念,它是去年的原初印象 (患流感的感觉)之影像。此时记起这段记忆,让你感到「害怕」 这年秋冬还会患上流感、「希望」不会再患上流感,等等。

观念之间的关系

联想关系

  • 思想内容的心理连结,一者引起我想到另一者。
  • 休姆自许为首位对「联想原则」作系统分类的哲学家。
  • 分三类联想:
  • (1) 相似 (resemblance);
  • (2) 时空连续 (contiguity in space and time);
  • (3) 因果 (causation) 。
  • 例子:
  • (1) 画作及其所描绘的主题实物;
  • (2) 提及房子的大门入口,想起它的玄关;
  • (3) 想到一个伤口,想起它带来的疼痛感。

知觉分类

  • 简单的:黄、酸、香味,等等。
  • 复合的:复合印象由简单印象组成,例如「柠檬」的印象 = 黄 + 酸 + 柠檬香味,等等。这些个别的印象是简单印象,因为它们没有组成部份。

印象与观念之别在于力度 (degree of force)或活泼度 (degree of vivacity)。印象比观念更有力、更鲜明与活泼。(休姆没有完全满意这个区分的规定方式)

休谟对因果论的批判

  • 休谟指出,当我们讨论因果时,我们认为:
  • 某现象随另一现象而来。→ 相继性
  • 两个现象间有接触。→ 接触性
  • 随接触而来的现象必然发生。→ 必然性
  • 但我们能否真的知道上述3点?
  • 休谟:我们能知道1 与 2,但不能知道 3!

对因果论批判的回应

  • 我们透过归纳法,一再重复的现象关系,使我们可推论出因果关系。
  • 休谟:只能知道迄今现象关系确是如此,不能说我们知道其确是如此,而且将会如此。
  • 归纳法与自然科学过往成功显示这类推论有效而可堪继续使用。
  • 休谟:此论诉诸自然齐一观,但自然齐一若非归纳,便为形上假设。
  • 若非出于归纳推论,因果概念从何而来?
  • 休谟:因果概念不过是我们的心理习惯或心理预期。

康德

著作

  • 《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 1781, 第2版 1787)
  •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P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s, 1783)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 《实践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1788)
  • 《判断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ement) Pure Reason, 1790)
  • 《单在理性范围内的宗教》(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 Alone, 1793)
  • 〈永久和平论〉(“Perpetual Peace”, 1795)

康德哲学的定位

一般定位:启蒙运动的哲学代表,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集大定者。

  • 理性主义的立场:
  • 心灵拥有天赋观念 (innate ideas)。
  • 只需以理性分析与思想相关的观念,我们便可掌握世界之真相(至少关于最重大议题之真相,例如灵魂是否不朽,上帝是否存在,意志是否自由等等)。
  • 以数学、逻辑为知识典范
  • 代表人物: Descartes, Spinoza, Leibniz
  • 经验主义的立场:
  • 并无所谓天赋观念,一切观念皆经由经验习得,人的心灵是生而如「白纸」(tabula rasa),不存在先有的蓝图、内容或架构。
  • 一切知识,皆来自经验;知识之建立有赖于有方法地对自然进行考察。
  • 以自然科学为知识典范
  • 代表人物: Locke, Berkeley, Hume

批判(康德)

  • 康德的批判是指:根据理性具有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对理性的一般认识能力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来确立一种衡量知识是否科学知识的一般标准,然后以此来衡量形而上学的命运。在当时,批判的含义首先是针对莱布尼兹-沃尔夫体系提出的,其次,它还要通过对不依赖经验因素的纯粹理性的批判,为数学、自然科学提供哲学论证,同时又限制理性的活动范围,为宗教信仰保留地盘。

  • (PPT)所谓「批判」不是指单纯的「批评」(criticism),而是指:

  • (1) 限制、划定界限论域的有效范围;

  • (2) 有别于对论域有效性的「朴素」(naively)接受,对其进行反思,阐释其构成原则。

判断上的线索

  • 给定了完整具体的经验是命题性的,那么,表达命题的判断即可成为探索经验超验条件的线索,包括:先验综合判断的线索
  • 综合判断 vs. 分析判断 (主谓概念的分析与非分析的关系──「清华大学男多女少」vs. 「三角形有三只角」)
  • 经验综命判断 vs. 先验综合判断
  • 先验综合判断的例子:「两点之间最短者为直线」、「凡变化均有原因」
  • 非经验字词的线索 (例如「有些」、「和」、「或者」)
  • 判断逻辑形式的线索 ( “S is P” 的量、质、模态与关系的可能变化)

简述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理论。

  • 康德为了解决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而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理论。康德认为,知识的基本单位是判断,一种是分析判断,一种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的宾词蕴含在主词当中,具有普遍必然性,但不能给我们提供新的知识,经验知识属于综合判断,宾词不包含在主词中。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经验知识必有两个来源:感官提供的后天质料和头脑中固有的先天认识形式。具有这种特征的判断称为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的命题可以分为三类:数学命题、自然科学命题、形而上学命题。

超越

  • 「超越」与「经验」相对,指关于经验可能性的先验条件(超越哲学即关于这些条件之严格学问)。

康德的哥白尼转向

  • 自然科学的哥白尼革命:从地心说转向日心说。
  • 康德哲学的哥白尼革命:从表象实在论 (representational realism) 到转移超验论 (transcendentalism)
  • 表象实在论:认知主体受客体影响而产生表象,进而产生对象性知识 (观念)。
  • 超验论:客体是因为经受主体先行的安排与整顿,方能树立为对象性,故此对象依赖于主体的经验与思维方式。

康德 VS 休谟

  • 休姆的正确洞见:知识起源于经验,而单是感性经验的管道本身无法提供「必然而普遍有效东西」;诉诸个殊感性所接收的内容无法说明因果性。
  • 休姆的错谬:因为感性经验管道无法说明因果的来源,故此因果性无客观有效性,只是主观的心理习惯。
  • 休姆的假设:经验只是零散的、无秩序的材料之累积和收集而已。
  • 康德:经验一旦发生,便总已具有普遍有效的秩序;经验是「命题性」的。(我们的知觉经验所相对的是事物、对象,以至整全的事态,而并非在一堆零散的「杂多讯息」之堆积。)

超越的三性

康德的超越论的设定:这些既存于经验的秩序是由认知主体的不同机能所赋予,这些机能包括:(1) 感性 (sensibility);(2) 知性 (understanding);(3) 理性 (reason)。

感性(康德)

  • 感性是指主体自我借助于感性经验而形成的感性直观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验直观,一是纯直观。前者是后天的质料,后者是先天的形式。感性的先天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感性与感觉经验结合后形成数学知识。

知性(康德)

  • 知性是指主体自我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把特殊、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并且联结成为有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知性纯概念,即“范畴”。用这些范畴把感性知识结合起来,使其具有一定的形式,成为知识。知性与感觉经验结合形成自然科学知识。

理性(康德)

  • 理性指在经验中无法达到的知识的完备性和无条件性,即要求认识世界、灵魂和上帝的认识能力。理性是认识的最高阶段,要求认识自在之物本身,获得关于世界的绝对认识,即理念。但是理性自身没有先天形式,只能借用知性范畴。但用认识有限对象的知性范畴去把握无限对象,理性必然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因此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

超越的演绎

  • 「超越的演绎」(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的目标是透过阐明感性的直观形式和知性的先验范畴构成对象性经验的程序,显示这些先验条件的有效性。这个程序涉及三个层次的综合:
  • a) 直观之统握 (Apprehension in der Anschauung; Apprehension in the Intuition):初步赋予感性摄取回来的杂多资料一个时空秩序的形式,如时间上的共时与相续。
  • b) 想象力的再造 (Reproduktion in der Einbildung; Reproduction in the Imagination):将直观逐一经历者重新呈现,并使之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意象」。
  • c) 知性概念之重认 (Rekognition im Begriff; Recognition in the Concept):依据先验概念,将已被直观统握和想象力再造的杂多,确认之为某物的表象。

超越演绎描述的是一个互相协调下的广义思考活动,背后统一的思考者即某个超越的、形式性的、主动的「我」(I),称为超越统觉 (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康德认为,正因为我的所有经验皆过此超越的我之统觉思考,故「我思」总是能够伴随着一切我的表象的。

知识的消极批判:有效知识的限度

  • 现象学 (phenomenon) 与物自身 (thing in itself) (或「智思物」(noumenon))的区分。
  • 具体判准:现象为知性(概念)与感性(直观)协作而成;任何无法感性直观给予的对象,我们对之皆无法建立积极的知识。
  • 二律背反(antinomy)及独断形上学的谬误。例如「世界是有限/无限」;「自然因果性以外还有自由的因果性/ 自然因果性通贯决定一切」。

二律背反 (antinomy)

  • 显示独断的形上学是不一致的,因为它们涉及一些超出感性经验以外的事情。
  • 二律背反的积极价值:时空实在只是现象,自由即使不容于现象,也不代表它不能是某种实在。

经验的实在论 (empirical realism)

  • :对于可直观呈现的经验对象来说,时空、范畴等先验条件皆为构成「实在」的一环。

超越的观念论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 对于无法直观的、超离于感性经验以外的事物来说,时空、范畴等不过是观念 (一些虚的想法),我们无法针对它们建立积极的知识。

伦理学

理性主义 VS 经验主义

  • 理性主义:有些根本的道德观念和原则是天赋或先验的,我们可透过理性反省来掌握它们──就如我们可以透过理性反省我们的推理行为,而获得一些先验而普遍有效的逻辑观念与逻辑原则。
  • 经验主义反之认为,道德只是偶然的人性与欲望的产物,例如Hume 认为,道德是基于同情共感 (同情心),而同情心是人性偶然的产物,若人性不同,人便可能有不同的欲望与感情,由此也会有不同的道德原则。道德原则只是偶然的经验原则,而理性只是满足欲望与情感的手段。(理性是也应是情感的奴隶!)

康德伦理学立场

  • 道德之基础是理性而非偶然的人性欲望与情感,道德原则是必然而非偶然的。否则无法解释道德的特殊规范力:它对所有理性存在者之行为皆普遍有效。(我们不但要求人应当公正、诚实、尊重他人、保护弱者,等等,而是任何有理性者皆当如此!)
  • 当然,道德也需实践,但要策动实践道德原则之行为,我们所依赖的不是偶然的欲望,而是理性的意志。
  • 针对道德领域,超验哲学的反思要阐明的是:纯粹理性自身如何可能是实践的。

实践理性与道德原则

对于康德来说,人类实践之理性表现在于它是在法则意识下的行动。(依法则行动 vs. 依法则表象而行动)
有限实践理性与道德规范力或强制力:义务 (Duty, Pflicht) 的优先性。

  • 令式与两种应该:
  • 假言令式
    • 如果要减肥,你就不应该在晚上吃很多。
  • 定言令式
    • 不应该滥杀无辜。

康德认为,真实的道德是为道德而道德,或为义务而义务,故其相应的令式为定言令式。

道德原则即为可普遍化原则

  • 康德认为是有的,他同样也称之为定然令式(狭义)。

  • 康德对之有几组不同的表述,其中一组强调普遍化,为了辨识之故,我们可以称之为「普遍化原则」(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tion):

  • 「仅据如此格准 (maxim) 行动,即你能同时意愿之成为普遍遍法则。」

  • (「格准」是康德的术语,意指主观的行动原则。)

  • 「可普遍化」这个判准告诉我们甚么可以做(道德上容许的),甚么不可以做。

  • 栗子:

  • 许假承诺(自我矛盾,因为之所以许诺就是为了未来能够达成)

  • 即使有能力,也不要帮助他人(意志上的矛盾)

普遍化原则所表达的道德观念

  • 道德上对的行为,即某意义上合理的行为。
  • 理性的特征是普遍的,在道德上合理,即行为在某意义上是可以普遍化的。
  • 为此,我们要检讨某个行为是否道德上正确与否,便应建立一套程序,显示如何可在普遍的观点下考察该行为,并尝试阐明,符合什么特征时,该行为才是合理的。
  • 检测流程:
  • 第一阶段:主观原则(陈述行动背后的标准)
    • 栗子:每当我需要的时候,我就许假承诺。
  • 第二阶段:陈述行动的客观原则
    • 栗子:每当任何人有需要的时候他们都许假承诺。
  • 第三阶段:按能否普遍化或其它标准,判定行动在道德上是否允许。

对普遍化原则的批判

  • Anscombe 的反驳 :只要加上恰当的条件,说谎便可容许,例如,「若旨在拯救无辜,说谎也无妨」以乎可以普遍化。
  • 回应:我们无法肯定知道行动的结果──例如以为说谎可救忠良,免其受暴政追捕,但却有可能阴差阳错,导致无辜者陷入罗网──,但却肯定知道行动有无违反义务。故此,我们理当行其义不计其功,避免因任何后果计算,违反已知的道德义务。康德认为,既行其义,我们便以尽了自己的责任,致于行动后果是否美好,也不是我们的过错。(因为此点其实我们无法肯定的)。
  • Rachels 的反驳:康德认为,我们须为说谎行为的坏结果负责(例如误让无辜者被捕),但却不需要为说真话的坏后果负责?──这并不合理。

三个表达式

  • 自然法则原则 (Principle of the Law of Nature):「如此行动,宛如藉由你的意志,你的行动格准变成普遍的自然法则。」
  • 目的原则 (Principle of Ends):「如此行动,致使无论是在你自身人格中的或是其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皆被当作目的而非仅当作手段 (means) 看待。」
  • 自律原则 (Principle of Autonomy):「如此行动,致使你的意志藉由自身的格准,能够同时自视为在制订普遍法则。」

道德行动的预设

道德行动有三个设准 (预设)(postulate),这些设准之实在性不能被证明,但却对实践生活极为重要:

  • 自由意志:「意志独立于任何东西,而仅仅遵从道德法则」→ 自由意志是「拱心石」。
  • 灵魂不朽:实现 summum bonum 至善即德福一致的预设。
  • 上帝:实现 summum bonum 至善即德福一致的预设。

美学

审美与反思判断

  • 审美能力依于判断能力 (power of judgment)
  • 判断能力的一般性格:将个殊 (particular) 隶归到普遍 (universal)
  • 判断力有两种:
  • 决定式判断力 (determinant judgment):先有「普遍」,再将它应用到特殊之上。
  • 反思式判断力(reflective judgment):先面对特殊各物,而找一些普遍原理来涵盖。
  • 反思式判断力的特点:
  • 愉悦感:发现规律去涵盖纷杂现象时,自然会产生。
  • 自然的合目的性:寻找普遍律,即预设有「律」可寻找,而假定自然界具有某种规律或是事先设计的秩序一样。

审美判断的特点

  • 康德把「审美判断」包含在「反思判断」中。他没有明确解释原因,但主要有三个要点可说:
    美的欣赏一样要面对一些杂多的现象,并加以反省或观照。
  • 一样涉及「合目的性」这个原则,虽然于此是所谓「主观的合目的性」。
  • 会涉及「某种快感」,而且感受就是判断的基础。

我们说某物为「美」时,我们往往虽只诉诸我们对该物的感受,但仿佛又将「美」当作事物昭明的客观性质,要求每个(有品味的)人皆能辨察。以康德的术语说:审美判断具普遍有效性(universal validity),它们具有某种「必然性」(necessity)或在某程度上是「先验的」(a priori)。

判断力批判的任务

  • 笼统来说,《判断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ment) 的主要任务对人的判断能力作超越的分析,以阐明「审美判断」与「目的论判断」是如何可能。
  • 就美学而言,《判断力批判》要说明的是:单纯依主观的基础(审美的愉悦感)而判定某物为美,但同时要求此判断被普遍认同──这如何可能?
  • 美感缘何能够成普遍有效性的基础?

审美判断力的分析

  • 品味判断:
  • 性质 (Quality)
  • 数量 (Quantity)
  • 目的关联 (Relation of the Purpose)
  • 模式/模态 (Modality)
美的性质
  • 就性质而言,「美」是一种愉悦的感受,而审美判断则相应是主观的,其基础消极来说不在于对事物的概念性的知识,而是在单纯的观看 (contemplation) 中得感受到的愉悦或不愉悦感。(康德认为实践上的好坏是概念性,审美上的美丑则不然)。
  • 纯粹的审美判断必须是无「利害关心」的 (disinterested),我们审美时不但悬搁我们的知识兴趣、欲求与道德意愿,我们甚至不关心对象是否实存。(因此美食往往不是纯粹的美,美色亦然。)

在质上,康德的总结性论断如下:「鉴赏力/品味能力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without interest)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对象的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做美的」。

审美判断的量
  • 康德就「量」方面的主要论断是:「凡是那单个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因为审美愉悦完全脱离于个人的个别需要和欲望,所以它具有某种独特的普遍性。单个:在对象的量上,审美判断和关于感官快适的判断一样,严格而言都是针对眼前某个个殊东西的判断。(「这朵玫瑰是漂亮的」;「这块蛋糕很好吃」)
  • 无概念而普遍:但两者有一点关键的不同:在判断感官快适时,我根本上就我个人而言而下判断的(例如别人可以认为这块蛋糕太甜或太淡或太多奶油而不爱吃的),反之,判断对象美与不美时,主体却不是单为了他本人,也同时是为所有人下判断的。
  • 基于概念而产生,事实上,康德认,纯粹审美判断全部的如上所说,审美主体要求所有人都认同他的判断,但这种普遍性不是「客观关涉」都只是仅在于眼前这个不能被概念化的、独一无二的现象。
审美判断的关系
  • 关系: 「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之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
    审美判断是以美感为基础,而美感是一种快感。然而快感之所以产生,当中应涉及某种「适然的」状况:应该是由于审美对象在某个意义下对我是「适然的」,故此我才会感到愉悦。可是上述分析已指明,审美快感并非出于满足于我的某种特殊的感性欲望或理性欲望,那么它是之所适是适于什么东西?
    康德认为,既然美感是单纯因为观照而产生,那么美感之所适便是适于人的知觉,故此单从品鉴审美对象,便能产生审美的愉悦。用现代的术语来表达审美愉悦的基础可说并不在于知觉对象的某些实存的性质,而是在于审美知觉活动 (perceptual activity) 本身的特殊方式。﹝犹如游戏的愉悦不在于其对象,而是由游戏活动本身一般。﹞
审美判断的模态
  • 模态:「那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
  • 审美判断判定某物必然带来美感的愉悦,但这种必然性之基础不在于某种依于概念上的推证的必然 (apodeictic 的必然性,而是exemplary (展示某不可明示的规则) 。
  • 康德以为,审美判断的主观普遍性的基础,最终在于共通感 (sensus communis。
  • 审美判断的第四个特点是其「模态」上的必然性:品味判断基于审美愉悦感,康德的分析将这愉悦感归因于审美主体内部的超验认知能力之和谐游戏,因此,审美判断所隐含的普遍有效的宣称便有一先验的基础。此先验基础使对象的美感有着某种「必然性」(每个人皆应该认同我的判断,皆应该感到此对象之美),但这种必然性不是按照明确规定的法则而树立,而只是「主观的」或「典范性」(exemplary) 的。
  • 康德说,这里的「典范性」是指「所有人皆须同意某个判断的必然性,此判断是被视作某个我们无法表明的普遍法则之范例」。

德国观念论

背景

  • 德国观念论是德国后康德时期哲学的主流,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盛行。以批判地承接康德为特征,与启蒙运动 (the Enlightenment) 及浪漫主义 (Romanticism),密切关系。

代表人物

  • 德国观念论主要有三家,按其照跃时候,费希特 (Johann Gottlieb Fichte)、谢林(Friedrich Schelling)及黑格尔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费希特

著作

  • 《试论一切天启之批判》(Versuch einer Kritik aller Offenbarung)
  • 《全体知识学之基础》(Grundlage 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
  • 《自然权之基础》(Grundlage der Naturrechts)
  • 《伦理学体系》(Das System der Sittenlehre)

费希特 VS 康德

  • 自认承接和「忠于」发展康德学说,认为康德哲学有两个漏洞或不足

  • 物自身的假设 (独断论 (dogmatism) 的假定)

  •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分离

  • 费希等眼中,康德的基本洞见为:实践理性至于理论理性之优先地位;自由为理性的事实。

  • 舍弃「物自身」(Ding an sich) 概念,而由「我自身」(Ich an sich) 为绝对基点出发,建立一元的主观观念论 (subjective Idealism)

  • 费希特的基本进路:

  • 消除独断论,建立彻底的观念论。

  • 以绝对自我为始点的主观观念论,整合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两者为同一自我的两种表现)。

  • 我自身 (绝对自我) 为始的存在模式:

  • 消极:自我  物、客体、对象、实体。

  • 积极:自我在于「活动」、「行动」(Handlung);其为「即活动即存在」,「事行合一」(费希特称之为 Tathandlung) 。

  • 独断论与观念论争议无法在理论上终极解决──它是「倾向与关心」之争:「最高的关必或即其他关心的根据,乃是对我们自己的关心。哲学家的情形亦然。」「一个人选择何种哲学,端看他是那一种人。」

知识学

主观观念论以自我之事行为根本原理,演绎其他一切。

自我(费希特)

  • 费希特反对康德通过设定自在之物为经验寻找依据,而认为全部经验的根据就是“自我”。“自我”查知经验客体而不依赖于经验客体,自我通过主体的自我反省建立起来,通过绝对自我的理智觉察主体的存在。自我没有规定,没有限制,没有间接认识,是一种直觉。
  • (PPT)费希特所谓的「自我」,乃绝对自我 (das absolute Ich),而并非经验心理学意味的个别的人。绝对自我乃康德的超验统觉,并揉合笛卡儿的「我思、我在」,去掉后者的实在论假定之形上学化概念。(「我在」是第一序的,而我思则被理解为超验的、建构性的思想)

三个建立客体知识的原则

  1. 第一原理:
  • 自我设定自身:所谓「设定」(setzen, posit) 是指在意识中确立起来。自我设定自身即意识中确立自己的存在。对应于 “A = A” 的命题,为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1. 第二原理:
  • 自我设定非我。费希特认为此对应 “~A ≠ A” 的命题,由于否定性 (「不是」)并非衍生自肯定性(「是」),故此设定非我的事行也是一形式本原的行动,只有
    内容上有预设 (非我以「我」为前提)。
  1. 第三原理:
  • 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1. 第三原理以先行两个原理为基:
  • 非我是自我的否定,但因为我是建构性的,也是非我的设定者、没有自我就没有非我。(非我既不是我,但又是我)
  • 于是在一定程度,我与非我、A与~A、实在与否定虽要结合起来。
  • 第一原理中的自我是无条件的绝对自我;第二原理中的自我是受非我限制、与之对立的有条件自我。故第三原理所表达的是:有条件的自我与有条件的非我相对立,但两者皆从属于绝对的自我。
  • 费希特认为,第三原理即知识的最高的综合 (以绝对自我综合主客关系)。

谢林

著作

  • 《超验观念论体系》(System des transcendentalen Idealismus, 1800)
  • 《哲学与宗教》

自然学说

  • 自然哲学中的自然:并非自我设定的对象(非我)、整体、内在的动力结构与普遍原理,自然之为自然的条件。
  • 自然哲学 = 思辨物理学 (speculative physics)。
  • 自然并非与意识、理智对立,它不过是暗哑和尚未成熟的理智。(谢林的构想与唯物刚巧相反:把自然还原为初阶的精、理智。)
  • 自然哲学即旨在显示,自然发展如何使得主体渐渐出现,并勾勒从「质料」、「无机物」到「有机物」至最终出现精神的过程。
  • 这个发展的逻辑,谢林以「对立统一」表释之。

对立统一的例子

  1. 质料层次:引力与斥力。引力表现客观、物质、自然;斥力表现为主观、自我、精神性。二种力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基础,引力把外在世界的运动变化凝聚到内在的感觉世界,构成我们的内部经验,谢林以之配对时间的先验基础;斥力则是向外在世动,构成外部经验,是空间的先验基础。
  2. 二元对立和统一推动着无机领域向有机领域的转化。谢林以为电、磁现象即此转化的关系。自然哲学中的自然:并非自我设定的对象(非我)、整体、内在的动力结构与普遍原理,自然之为自然的条件。

同一性哲学

  • 谢林是以费希特为始点而发展出自己的思想道路的:
  1. 预备时期 (1797):完备费希特的「知识学」而发展自然哲学(自然哲学作为超验哲学的一个补充部份)
  • 第1期 (1799):以「自然哲学」冠名自己的思想,以之与康德的批判哲学及费希特的知识学相对比。
  • 第2期 (1800):发表《超验观念论体系》,并举自然哲学与超验哲学两部份,合构成「同一性哲学」。
  • 同一性哲学的观念:知识学的最高原理 = 自我 = 主观的主客合一、自然哲学:客观的主客合一。完全从绝对本原出发:主客绝对的同一 (尚未分离意义的同一)。

(立场)费希特 VS 谢林

  • 相同点是克服康德的超验哲学的主客体分离的二元框架,贯彻观念论的立场,质疑越出建构性主体以外的「物自身」的设定。
  • 费希特:以主体收摄客体,客体只是主体以内所确立的「非我」。
  • 前期谢林:以自然哲学 (把主体视作自然本身的发展的目标) 补足费希特的主体观念论 (把客体视作主体的观念)。
  • 后期谢林:追溯前于主客体区分的「绝对者」、「同一者」,其表征及掌握超出概念思维以外,或诉诸艺术直观,或诉诸宗教体验。
  • 费希特可说是超验哲学化的笛卡儿主义,而谢林则是超验哲学化的史宾诺莎主义。

黑格尔

著作

  • 【处女作】《论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1801)
  • 【生前出版(书)】《精神现象学》(The Phenomenology of Mind)
  • 【生前出版(书)】《逻辑学》(Science of Logic)
  • 【生前出版(教材或讲义)】《哲学全书纲要》(Encylopedia of the Philosophical Sciences in Outline)
  • 【生前出版(教材或讲义)】《自然法与政治学纲要·法哲学原理》(Natural Law and Politics in Outline. The Principle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 柏林时代的遗稿:(整理的课堂笔记)
  • 《历史哲学》
  • 《美学》
  • 《宗教哲学》
  • 《哲学史》

思想特点

  • 古典基础:
  • (1) 存在与思维合一的构想 (Parmenides, Plato);
  • (2) 概念或观念的存在论意味 (Plato, Aristotle)
  • 近代基础:康德至费希特、谢林一脉的德国观念论发展。
  • 注重哲学思想及其课题的历史性与社会文化脉络 (“philosophy is its own time apprehended in thoughts“)。
  • 有别于谢林只追溯(超验)哲学的前历史,黑格尔也描述其后续的历史发展之逻辑与目的
    以辩证法取代演绎法,以之为:(1) 哲学方法;(2) 存在本身的逻辑

康德基础上的黑格尔

  • 就如其他德国观念论者一样,黑格尔也是以康德的超验哲学中的主客对立(我与物自身的分离)为思考的始点:物自身意味,知识与对象有「差距」:

  • (1) 要么是指经验意义或一般;

  • (2) 要么是指超验的意义 (康德的问题, transcendental gap)

  • 若 (1) ,则只涉及知识(思想)调节,务求思想与现实吻合的问题。但若 (2),则黑格尔认为,同样理应调节思想,以便吻合于现实,形成超验知识。只是问题是:此时的思想是超验的、建构性的思想。故此……

  • 调节思想便同时意味以新的形式建构它的客体 (产生新的transz. gap),原来的物自身(「自在之物」)变成对象,但同时又产生新的「自在之物」

  • 思想 – 知识 – 对象 – 自在物 乃一串连动的环节,调节一者则整系列皆有改变。

  • 例子:《精神现象学》的感性确定

  • 结论:

  • (1)知识与对象间的落差会推动知识自身的发展,但对象与自在物也同时会变化;

  • (2) 调节思想以与实在一致,此历程称为辩证法。

辩证法 (Dialectics)

  • 原意:对话,即人际的现象→
  • 哲学转化 (柏拉图苏格拉底传统):心灵的自我对话,以趋向真理的表述 (定义)的历史
  • 黑格尔的转化:D. = 主体思想与客观实在的共同规定。

辩证法的历史

  • 古典的辩证法:
  • (1) Heraclitus的自然辩证法;
  • (2) Zeno 的论辩的辩证法;
  • (3) Socrates的对话的辩证法。
  • 近代的辩证法:康德的消极的理性辩证法 (二律背反)

辩证法的层次

  • 哲学思想与心理学层次:D. = 思想/认识的发展逻辑 (如正题、反题、合题)
  • 存在论层次:D. = 思想(观念)
  • 与实在融合的过程:一方面,实在观念化、思想化;另一方面则是思想的实在化。最终达致,思维与存在合一,「凡是现实均为合理,是合理的均为现实」
  • 宇宙论层次:为精神实体自身发展的逻辑,从目的处回头考察各个阶段的合理位置与意义 。《精神现象学》考察从最个殊具体(感性意识)至普遍(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逻辑学》则考察从最普遍 (存在一般) 至最个殊的概念之辩证发展。

黑格尔的辩证法

  • 辩证法的基本运动:否定性
  • 但辩证的否定性是具体的否定性,不是虚无主义的抽象否定 (negation as negation of…)
    辩证的否定,黑格尔以德语 “aufheben” (扬弃) 表述其特征,即
  • (1) 否定、终止;
  • (2)保持;
  • (3) 提升;

辩证法的例子

例一:《逻辑学》的最初三个概念

  • 正题:存在 (Being)
  • 反题:无 (Nothing)
  • 合题:变化 (Becoming)
  • 阶段之间不是逻辑蕴涵关系,而是某种思想的必然发展。
例二:《精神现象学》的主奴辩证
  • 自我意识须通过他人的自我意识而成为自身
  • 阶段1:物化他人,显示只有自己是「主」(例如战争、暴力中以消灭他人为目的)。
  • 阶段2:奴役他人 (留其命以事奉自己),被「承认」的主体。
  • 阶段3 :主奴的依从地位颠倒
  • 主人因为过于依赖奴隶,最终丧失自主的能力。
  • 奴隶反因通过生产与制造,意识自己能够改造世界的独立主体能力。

辩证法的原文

  • § 130
    Being is the indeterminate immediate; it is free from determinateness in relation to essence and also from any which it can possess within itself. This reflectionless being is being as it is immediately in its own self alone.

  • § 131
    Because it is indeterminate being, it lacks all quality; but in itself, the character of indeterminateness attaches to it only in contrast to what is determinate or qualitative. But determinate being stands in contrast to being in general, so that the very indeterminateness of the latter constitutes its quality. It will therefore be shown that the first being is in itself determinate, and therefore, secondly, that it passes over into determinate being — is determinate being — but that this latter as finite being sublates itself and passes over into the infinite relation of being to its own self, that is, thirdly, into being-for-self.

  • § 132
    Being, pure being, without any further determination. In its indeterminate immediacy it is equal only to itself. It is also not unequal relatively to an other; it has no diversity within itself nor any with a reference outwards. It would not be held fast in its purity if it contained any determination or content which could be distinguished in it or by which it could be distinguished from an other. It is pure indeterminateness and emptiness. There is nothing to be intuited in it, if one can speak here of intuiting; or, it is only this pure intuiting itself. Just as little is anything to be thought in it, or it is equally only this empty thinking. Being, the indeterminate immediate, is in fact nothing, and neither more nor less than nothing.

  • § 133
    Nothing, pure nothing: it is simply equality with itself, complete emptiness, absence of all determination and content — undifferentiatedness in itself. In so far as intuiting or thinking can be mentioned here, it counts as a distinction whether something or nothing is intuited or thought. To intuit or think nothing has, therefore, a meaning; both are distinguished and thus nothing is (exists) in our intuiting or thinking; or rather it is empty intuition and thought itself, and the same empty intuition or thought as pure being. Nothing is, therefore, the same determination, or rather absence of determination, and thus altogether the same as, pure being.

  • § 134
    Pure Being and pure nothing are, therefore, the same. What is the truth is neither being nor nothing, but that being — does not pass over but has passed over — into nothing, and nothing into being. But it is equally true that they are not undistinguished from each other, that, on the contrary, they are not the same, that they are absolutely distinct, and yet that they are unseparated and inseparable and that each immediately vanishes in its opposite. Their truth is therefore, this movement of the immediate vanishing of the one into the other: becoming, a movement in which both are distinguished, but by a difference which has equally immediately resolved itself.

三位哲学家的观念比较

洛克

  • 表象实在论:实际有那么一个东西,然后心里才有这样的观念。

柏克莱

  • 存在即被感知

休谟

  • 既无物理实在,也无精神实体

结构图

西方哲学史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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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预测复习

印象与观念(休谟)

  • 休谟提出一个命题:“除了知觉,一切都是不可知的。”在论证这一命题时,休谟把感觉经验叫做知觉,认为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进入心灵时,最强烈、最活泼的知觉是印象,包括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则是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印象又可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两种,而感觉是观念和反省印象的基础,观念则是感觉印象的精神的表象。观念可分为复合观念和简单观念,复合观念则是简单观念的集合或复合。

观念联想(休谟)

  • 休谟把感觉经验统称为知觉,然后又把“知觉”分为“印象与观念”。观念区别于印象,是由于它们具有较低程度的“生动性和强烈性”。又因为一些观念以某种未经解释的方式,带着印象的生动性与强烈再现,或者,“产生”了他所谓的“反省印象”的“新印象”。因此,反省是从感觉派生的。一切事实(知觉)都从感觉派生,而感觉印象来源于不知道的原因。简单观念之区别于简单印象仅仅是由于它们比较缺乏生动性和强烈性。通过这种“观念联想”就形成了关系、情状和实体的复杂观念。

简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休谟)

  • 休谟坚持人们只能在经验的范围内研究因果性的问题。他认为在经验中,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的。首先,人们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因此只有在时间上和学问上接近的东西才能相互作用,其次,人们看到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因先于果,果接续因,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是我们形成两个对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还不能由此提出一个完善的因果性观念,即两个对象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是因为,观念即对象总是特殊的、各别的。我们从经验中最多只能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或接续关系,但是,我们永远看不到它们中间有任何纽带”,即必然联系,看不到原因中存在着某种必然产生结果的能力。休谟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人们之所以觉得因果之间有着必然联系,是因为这种观念是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引出来的,是对象恒常会合在人心中形成的一种习惯。

休谟怀疑论思想述评。

  • 休谟认为人通过感性知觉只能知道经验中一些表面的个别的现象,超出这个范围的事物的性质、本质、内部联系等等都是不可知的。他拒绝回答知觉的起源问题。他说:“用什么论证可以证明,心灵的各种知觉,一定是由一些虽然与他的相似,但是与他们完全不同的外物引起的,而不能由心灵本身的能力,或者由某种我们更不知道的其它原因产生呢?对于这个问题,经验是没有什么话可说的,也必须完全保持沉默。在心灵前面主观的,除了知觉以外,是根本没有别的东西的,它绝不能经验到知觉与对象的联系。因此,我们假定这样一种联系,是没有任何根据性的。显然,休谟拒绝回答感性知觉是由物质还是由精神引起的问题,实质上是拒绝公开回答哲学的根本问题。
  • 休谟称自己的不可知论为“温和的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把人的认识和外部世界隔绝,根本怀疑外部世界的存在,完全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在哲学史上,休谟的这种观点称为不可知论。休谟的不可知论,不过是贝克莱的直接否定物质世界客观存在的另一说法而已。 休谟从不可知论出发,在事物的现象和本质之间建立了一条不可超越的鸿沟,否认人们能认识事物的内在因果联系和本质。他说:“结果和原因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我们也就不能在原因中表现出结果来。”休谟否认客观因果性。

简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

  • 费希特知识学简单说来,以三条原理为中心内容。
  • 第一原理,“自我建立自我”。自我建立自我是基于自我反省的认识。在认识之前,假定有一个绝对的自我,绝对自我通过主体的自我反省建立起来,于是设定自我。自我在设定自我时,把自我作为认识对象,与认识事实不同,它是一种直觉,还没有规定,没有限制。
  • 第二原理,“自我建立非我”。自我在认识“自我”时,由于把自我作为一个对象看待,必然产生一种对象意识,即与“自我”相对立的东西,这就是“非我”。但非我并不是唯物主义所说的“自然界”,它是“自我”建立起来的,是自我能动的创造物。
  • 第三原理,“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精神与物质都统一于自我意识之中,相互限制,相互决定。这种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统一关系即自我与非我的统一。
  • 这三个阶段是辩证发展的,自我在不断创造非我时不断丰富自己,自我的创造过程也是自我的认识过程,自我不断丰富着对非我的认识,从而对自我的认识也丰富了。

绝对同一(谢林)

  • 谢林的“绝对同一”指“无差别的同一”。它既非主体,亦非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的绝对无差别”。其中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都融合为一,没有差别。“绝对同一”是一种不自觉的精神力量,使自己和自己区别开来,从而产生出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差别和矛盾,并复归于绝对同一。

简述谢林的历史观。

  • 第一,谢林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 第二,谢林认为,矛盾是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不断发展的动力。他说:“对立在每一刻都重新产生,又在每一刻被消除。对立在每一时刻都这样一再产生又一再消除,必定是一切运动的根据。
  • 第三,谢林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不依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他认为人类历史乃是一个有意识的自由创造的过程,但正如无意识的必然的自然界中存在着有意识和自由一样,在有意识的自由的社会历史的创造活动中也存在着无意识必然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不依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历史规律。
  • 第四,谢林认为,贯穿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中的意志的自由性和规律的必然性根源于“绝对同一性”,整个历史都是对这种绝对的启示和表露。

自在之物(康德)

  • 在康德哲学中,“自在之物”与“现象界”相对,有三种不同含义:
  • (1)指外在事物,在其认识论中常用,意思是在人认识外界事物时,先由这些事物刺激人们的感官而产生杂乱的印象与观念,然后由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加以改造而形成现象界,人只能认识现象界,对自在物则不得而知。
  • (2)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部分中认为理性所试图达到的三个理念:一是一切精神现象的最高统一体“灵魂”;二是一切物理现象的最高统一体“世界”;三是无条件的全体统一。但人们对这些事物的统一仍然用知性的有限范畴去认识,因而理性陷入二律背反和谬误,以此说明自在之物存在于现象的彼岸,并不具有经验材料,不能形成知识,但可以通过伦理学思想而达到对它的假设。
  • (3)指与本体意义接近的极限概念,见于《纯粹理性批判》知性理论中论述本体与现象对立的部分。这种用法强调自在之物的不可知的性质,认为人的认识到此为止,不能超越这个界限,极限之内是现象界,可以认识,自在之物不能认识。从这个意义提出本体概念,作为对自在之物的另一种表述。辩证唯物主义承认自在之物,但否认自在之物与现象之间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现象(康德)

  • 在康德哲学中,“现象”与“自在之物”相对,是指在直观中对人呈现的东西。凡人经验所及,皆属现象范围,但并不是指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是指一种主观表象。这种表象由自在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形式,但它不反映自在之物的性质,而只是一种纯粹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律背反(康德)

  • 在康德哲学中,指两项原理对同一主题进行论证,其论证是矛盾的,但都是可以证明是正确的;或者两个前提推出的结论是矛盾的。二律背反的理论提出了理性思维中有矛盾的问题,但没有提出矛盾双方的统一与转化,并认为“有限”“无限”“简单”“复杂”这些说明现象界的知性范畴来说明自在之物是错误的;又认为自由与作为最初原因的上帝是属于自在之物的,而自然界则具有必然性,不能从必然性证明上帝存在,因而“自由”与“必然”“有上帝存在”与“没有上帝存在”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地方,从而调和了矛盾。《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理性宇宙论的四组二律背反,《实践理性批判》提出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判断力批判》中提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